济南: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返回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另附为每家申报企业出具的核实意见表一份,企业认定申请纸质材料二份,PDF电子版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按通知要求济南市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房间)
市科技局 周鑫 宋健灏 66608805
市财政局 66603730
市税务局 8794951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联系方式:(济南园区)0531-68973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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